深圳发布科技创新宽容失败指引 鼓励科研创新
AI导读: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领域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提出尊重规律、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等原则,鼓励科研创新,宽容失败,保护科研人员积极性。
【深圳商报讯】(首席记者王海荣)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日前对外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领域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鼓励科研单位和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充分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担当、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7月24日,记者从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获悉,《指引》包括五部分,提出了“尊重规律,鼓励创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容纠并举”等三条基本原则。既充分尊重科学研究探索性、复杂性、多样性、不确定性等特点,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支持和保护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消除对创新风险的顾虑;也坚持以事实为准绳,正确运用“三个区分”,严格区分敢为人先、大胆探索、挑战未知而出现的失败、未达预期行为与弄虚作假、懈怠失信、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认真甄别,综合研判,合理认定履职尽责情形;同时,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纠错机制,动态监管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并实时预警提醒,精准把握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标准和适用情形,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宽容当“护身符”,搞纪律“松绑”,确保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依法依规进行。
《指引》适用于深圳全市范围内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创新活动,适用对象包括深圳市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卫生医疗机构等)、企业等单位及其具有科技管理职责以及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或活动的人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可参照适用。
《指引》规定相关单位或个人同时满足5种情形,视为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包括符合战略决策方向。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中创造性开展科技工作,因大胆履职,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失败错误;符合科学民主决策程序。经过充分论证,按照相关程序实施集体决策,没有超越权限擅自作出决策或个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情形;没有以权谋私。经纪委监委部门确认,遵守廉政规定,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当利益的;没有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主动担当作为。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出现失败错误的,或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出现失败错误的;主动纠错,及时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
《指引》中明确,被认定为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追究相关责任,不影响相关评价与考核,不影响再次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在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不作负面评价。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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