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完善定价与监管
AI导读:
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主要涉及完善政府定价、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及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三方面内容。
本报记者杜雨萌
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价格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至8月23日。
我国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物价合理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价格改革深化,价格法部分条款存在修改完善的必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指出,一方面,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低价无序竞争问题凸显,对价格调控监管提出新要求;另一方面,价格工作的内涵、方法和手段发生变化,需要以法律形式完善价格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此外,政府定价机制不断健全,相关改革成果需要通过修法予以巩固。
从此次修订来看,主要涉及三方面,共10条内容。其一,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明确政府指导价形式,明确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政府定价水平,加强价格成本监管,新增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等方式。其二,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完善低价倾销等认定标准,规范公用企事业单位等行为。其三,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提高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明确经营者拒绝或者虚假提供成本监审等资料的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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