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完善定价与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
AI导读:
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10条,涉及完善政府定价、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及健全法律责任,旨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提高处罚标准。
7月24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此次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围绕三方面内容展开:一是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包括明确政府指导价形式、定价机制以及成本监审的重要性;二是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如低价倾销、价格串通等,并强化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价格行为的规范;三是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提高处罚标准,明确经营者拒绝或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资料的法律责任。
(一)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一是结合政府价格管理方式变化,明确政府指导价不局限于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形式。二是结合政府定价从定水平向定机制转变的实际,明确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政府定价的水平。三是根据近年工作实践,明确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进一步加强价格成本监管。四是随着互联网发展,政府听取意见形式更多样,新增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问卷调查等听取意见方式。
(二)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一是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二是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三是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不得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四是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
(三)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一是调整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高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二是明确经营者拒绝或者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调查等资料的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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