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7月24日,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推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落地。新国标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意见从五端着手提出7方面要求,保障新标准产品供给,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

  7月24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落地实施,加快优质电动自行车产品市场供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同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电动自行车相关标准政策”新闻发布会,介绍新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意见》有关情况。

  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何亚琼在发布会上介绍,标准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目前,距离9月1日新标准正式实施仅剩1个月左右。但标准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多个环节同步推进。

  何亚琼表示,为推动全产业链各环节按照新标准要求尽快调整和适配,加快形成适应新标准要求的产业生态和监管模式,编制形成《意见》。《意见》从生产端、流通端、消费端、管理端、服务端等“五端”着手,明确提出7方面工作要求。

  其中,在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督方面,《意见》显示,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不符合《技术规范》但符合旧版本标准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在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方面,《意见》指出,对既不符合《技术规范》也不符合旧版本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办理登记。

  另外,在稳妥推进在用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更新换代方面,《意见》显示,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提请同级党委政府加大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和补贴力度。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有关部门一道,持续推进《意见》实施,保障符合新标准的产品有效供给,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本质安全水平。”何亚琼表示。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