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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新政,对海南自贸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达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促进自贸港贸易发展。

  海关总署网站7月23日消息,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

  《办法》提出,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此举将有力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贸易发展,提升其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

  《办法》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从事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生产加工业务的企业。鼓励类产业企业应当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海南省建立的相关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备案,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监管。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