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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对海南自贸港与境外及内地间货物、人员等实施全面监管,确保贸易合规。

  人民财讯7月23日电,海关总署精心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并已正式发布。该办法明确规定,海关将依照此办法对以下对象实施全面监督管理:一是海南自贸港与境外之间进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集装箱等运输设备、人员、货物及物品;二是自海南自贸港进入内地的“零关税”货物、加工制成品、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保税货物,以及自境外进入海南自贸港时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三是海南自贸港内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这一举措标志着海南自贸港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为自贸港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