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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贸易部决定继续对中国电子挂钟征收23%反倾销税,有效期五年。此前已多次进行日落复审并延长征税期限,此次为第四次。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7月22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1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子挂钟(土耳其语:elektrikle alanlar duvar saatleri)作出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以到岸价(CIF)对涉案产品征收23%的反倾销税。此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长达五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9105.21.00.00.00。

  追溯至2001年,1月26日土耳其便已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子挂钟启动了反倾销调查,并于同年11月7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正式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又分别在2007年、2013年和2019年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均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直至2024年5月15日,土耳其再次启动了第四次日落复审调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