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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二)》,明确细化广告违法行为管辖,规范广告领域涉企执法,重点以广告发布媒介分类施策。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二)》,此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规则,有效防止推诿扯皮和“远洋捕捞”现象,切实规范广告领域涉企执法行为。《指南二》重点以广告发布媒介为分类依据施策,详细梳理细化了对不同媒介广告的管辖规定。例如,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电影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明确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进行管辖;而对于利用商品包装物、印刷品、交通工具等移动载体发布违法广告的,则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进行管辖,并着重强调不得重复管辖。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