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税收新政:零关税助力贸易自由化
AI导读: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时的货物税收政策,包括零关税政策及具体实施细则,将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财联社7月23日讯,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时的货物税收政策。
政策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设立“二线”。一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等享惠主体,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零关税”货物)免征进口税收。二是“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间流通时免于补缴进口税收。三是对“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经“二线”进入内地,以及流通至非享惠主体和个人时补缴进口税收。其中,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上述政策的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等,“零关税”商品范围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零关税”商品比例达到74%。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降低岛内企业生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大幅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对于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具有重大意义。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海南监管局,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通知如下(具体政策细则详见原文)……
(文章来源:财联社,部分政策细则因篇幅限制未完整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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