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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发布,明确跨境资管试点实施规模管理,试点总规模上限由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设定并动态调整,初始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正式发布,细则中明确指出,跨境资管试点将实施规模管理。这里的试点规模特指境外投资者购买的试点资管产品资金净流入规模,该规模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试点总规模上限。试点总规模是各家发行机构申请的试点规模经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同意后的总和。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将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依据海南自贸港的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国际收支形势以及市场实际需求等因素,来设定并动态调整跨境资管试点的总规模上限,且会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对外公布。值得注意的是,初始试点总规模上限已被设定为100亿元人民币。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