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地方AMC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明确功能定位、划定业务边界、强化风险管理、完善监管体系,引领行业进入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新阶段。

  曾刚(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简称“地方AMC”)自2012年设立以来,在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处置不良资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部分地方AMC也出现了业务泛化、风险积累等问题,《办法》为地方AMC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地方AMC快速发展但面临诸多挑战。十余年来,全国先后成立59家地方AMC,机构总资产规模已超过万亿元,累计处置不良资产规模超过5万亿元,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方面也表现突出。然而,地方AMC也面临业务边界模糊、风险管理薄弱、盈利模式单一、人才队伍不足、监管体系待完善等诸多挑战。

  面对地方AMC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办法》从功能定位、业务边界、风险管理、监管体系等多个维度进行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一是明确功能定位,纠正部分地方AMC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和盈利增长的发展偏向,强化其社会责任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二是划定业务边界,对地方AMC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了量化要求,并明确了不得从事的业务活动;三是强化风险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涵盖了集中度风险、流动性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多个重要方面;四是完善监管体系,确立了“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总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协同配合”的监管体制。

  总体上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出台,标志着地方AMC行业进入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新阶段。展望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地方AMC作为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的重要参与者,也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