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发文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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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包括强化项目服务保障、优化土地要素配置、简化办理流程等多项措施,以吸引和利用更多外资。
本报北京7月18日电 (记者刘志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强化项目服务保障,明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做好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可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并享受相应支持政策。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时,灵活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优化简化有关办理流程,外商投资企业以全资方式在境内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申请办理其母公司已经获得的行业准入许可,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法优化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实施并落实支持政策,依法实施并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再投资。便利外汇资金使用,外商投资企业以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按规定境内划转。加大金融支持和创新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所需的外方关联股东贷款、“熊猫债”,优化管理流程,纳入“绿色通道”管理。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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