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报送新规
AI导读:
7月18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公告,要求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向所在地市级网信部门报送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未履行者将受处理。
7月18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报送工作的公告》(下称《公告》),提醒个人信息处理者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报送手续。
《公告》表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二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报送手续。
《公告》提出,自该公告发布之日(7月18日)起,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达到100万人的,应当自数量达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报送。
该公告发布前,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数量已经达到100万人的,应当在2025年8月29日前完成信息报送。
报送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公告》介绍,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报送工作采用线上方式。个人信息处理者可直接访问“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https://grxxbh.cacdtsc.cn),按照系统首页提供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报送系统填报说明(第一版)》,准备相关材料并履行信息报送手续,也可从中国网信网(https://www.cac.gov.cn)首页“全国网信政务办事大厅”栏目访问“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
《公告》还强调,未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信息报送手续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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