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发文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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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七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明确建立项目库,提供用地和外汇资金便利,加大金融支持,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等领域。
中新社北京7月18日电 (记者王恩博)由中国七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18日对外公布。官方称,这是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文件。
上述七个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做好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可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并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同时,官方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时,灵活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具体方式按照现行鼓励支持政策执行。
《通知》还为外汇资金使用提供便利,并加大金融支持和创新力度。外商投资企业以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按规定境内划转。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所需的外方关联股东贷款、“熊猫债”,优化管理流程,纳入“绿色通道”管理,助力外商投资企业更好地在中国市场深耕发展。
前述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再次表明中方欢迎跨国公司长期投资、持续深耕中国市场的开放态度。国家发改委将适时推出新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投资项目纳入清单管理和跟踪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推动项目加快实施;结合当前外资企业再投资时关注的重点领域,研究出台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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