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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将征税范围从130万元下调至90万元,并扩大至包括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小汽车,新能源车纳入征税。

  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17日发布《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将此前政策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根据2016年相关通知,超豪华小汽车征税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且在零售环节加征10%消费税。

  此次《公告》扩大了超豪华小汽车征税范围,售价从此前的130万元下调至90万元,同时将征税范围从燃油小汽车扩大至包括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小汽车,新能源车也被纳入征税范围。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