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蛤蟆汤”罚单事件:懒政怠政下的“小过重罚”
AI导读: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一餐馆老板因发布“蛤蟆汤”视频被罚45万元,经调查发现处罚证据不足、程序不当。此事件凸显懒政怠政问题,违背法治精神,损害市场主体利益。国家已采取措施减少此类现象,但仍需根治懒政怠政,营造公正营商环境。
每经评论员杜恒峰
今年初,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一餐馆老板因发布一道菜品“蛤蟆汤”的小视频,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开出45万元罚单。7月15日,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指出兰山区市监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处罚证据不足、执法程序不当两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联合调查组决定撤销该处罚决定,并对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
这起事件不仅是典型的“小过重罚”案例,更是懒政怠政的典型。餐馆老板只是随手发布了“蛤蟆汤”菜品视频,市场监管部门在未核实、未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依据视频内容就以涉及野生动物(蛤蟆)违法广告为由开出罚单。而且,在未评估所谓“过错”造成的危害程度时,便开出45万元的巨额罚单,这一金额远超小餐馆的承受能力。
“小过重罚”“过罚不当”既违背法治精神,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干扰其正常生产生活。近年来,类似案例多次被曝光,引发广泛讨论,其中“趋利性执法”的质疑声尤为强烈。
正是认识到这类现象的危害性,近年来国家从多方面作出安排,使得“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的现象大幅减少。例如,行政处罚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处罚须与“过罚相称”,这样既能起到教育警醒的作用,又能保障小微市场主体的持续经营。2025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提出对当事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广泛运用说服教育等方式,督促引导当事人积极整改。
然而,在有明确制度可循、有大量经验可依的情况下,兰山区市监局为何仍出现“蛤蟆汤45万元罚单”以及低级程序性错误?归根结底,这是懒政怠政所致:其一,以罚代管;其二,消极履职;其三,有错不纠。
要从根本上治理“小过重罚”问题,就必须根治懒政怠政。只有行政执法人员从根本上转变思维方式,积极营造公正公平的营商环境,才能在轻微违法治理上作出合理决策。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