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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地方AMC经营行为,推动其聚焦主责主业,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划定展业红线,强化风险管理。

7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地方AMC经营行为,推动其聚焦主责主业、有效服务地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金融监管总局指出,《办法》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力举措,有助于完善地方AMC监管制度,引导行业提高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水平。

2021年5月,原银保监会已将《办法》列入规章立法工作计划,2024年8月,金融监管总局透露已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地方AMC监管办法。

彼时行业观点认为,相关办法的出台,意味着行业将迎来统一监管。《办法》发布实施后,将成为地方AMC合规监管纲领性文件。

本次《办法》明确了监管职责分工,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对本地区地方AMC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负总责。

《办法》还划定五条展业红线,明确地方AMC可以经营收购、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等业务,同时强调地方AMC应当立足本地开展业务。

此外,《办法》还进一步强化了对地方AMC的风险管理,明确了集中度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监管要求。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