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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印发《辽宁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通过科技创新券政策引导,优化财政资助,推动科技资源共享,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7月8日,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正式印发《辽宁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举旨在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券政策引导作用,优化财政资助方式,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充分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办法》明确,科技创新券是利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同时,鼓励各市(含沈抚示范区)设立地方科技创新券,省市联动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科技创新券额度实行年度预算总额控制,遵循先到先得原则。支持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30%,每次申请补贴额度最低1000元,每个年度每家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创新券支持范围广泛,包括科技型企业在开展研发创新项目过程中,购买省内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转化、检验检测、中试验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等科技创新服务。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