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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发展“1+N”托育服务体系,加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加强市场监管,推动托育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国家卫生健康委7月8日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公开发布后,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意见》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托育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逐步建立。但同时,托育服务供给的数量、质量、价格与群众的需求和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二、《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答:《意见》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总体要求。明确发展“1+N”的托育服务体系,即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为网络的“1+N”托育服务体系。二是主要任务。加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度,优先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推进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办托,支持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三是组织保障。要求强化支持保障措施,统筹运用多渠道资金,支持建设普惠托育服务设施,按需配置托位。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

  三、《意见》提出“加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度”,请问下一阶段工作将有哪些部署安排?答: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是“1+N”托育服务体系的枢纽,既设置一定数量的示范性托位,又集成托育人员实训等功能,为区域内托育服务发展提供支撑保障。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结合职能,与相关部门一起,从“硬投资”和“软建设”两方面着手,持续加力支持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四、《意见》提出推进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具体有什么样的要求?如何进行规范化管理?答: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是学前教育服务国家人口战略的重要举措。幼儿园开设托班有几方面要求:一是开设托班的地区要满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需求。二是科学开展针对托班幼儿的托育服务。幼儿园托班应招收2—3岁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的幼儿。三是有申办意愿的幼儿园要解决好场地、设施、师资等条件保障,确保安全和质量。

  五、围绕推动我国托育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答: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加强托育服务市场监管。一方面,加强价格监管。另一方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持续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价格的监督检查。

  六、工会组织如何更好发挥作用,推动和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答:全国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工作。源头参与上,积极参与研究制定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相关政策。支持保障上,连续三年累计下拨2250万元补助300家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队伍建设上,联合开展全国托育职业技能竞赛。宣传引导上,连续召开全国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推进会。下一步,全国总工会将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推动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联合推进用人单位办托。

  七、如何推进《意见》落实落地?答:《意见》的出台,是托育事业发展的大事。各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地落实好《意见》要求,推动发展“1+N”托育服务体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地方属地责任,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建立工作机制。二是加强人才培养。配合推进托育服务立法,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三是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办托,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发挥带头作用。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