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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能源局联合发布通知,推进零碳园区建设,通过资金支持、信贷支持、债券发行等措施,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节能降碳、产业结构优化,助力绿色转型。

财联社7月8日讯,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其中提到,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

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引入外部人才、技术和专业机构,服务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产品碳足迹认证等。探索对零碳园区多能互补、多能联供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审批制度。

通知明确重点任务,包括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加强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推动园区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调整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布局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强化园区资源节约集约,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完善升级园区基础设施,优化园区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探索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机制;提升园区能碳管理能力,支持园区建设覆盖主要用能企业的能碳管理平台;支持园区加强改革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以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电力市场。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方案,包括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园区申报、扎实开展建设和加强评估总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