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财政部决定自2025年7月6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限制措施,包括排除欧盟企业参与及限制非欧盟企业提供的自欧盟进口医疗器械占比。

  财政部网站7月6日发布通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批准,财政部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限制措施。

  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具体品目清单见附件)时,若确需采购进口产品,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不过,上述措施不适用于仅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

  该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正式施行。在施行之日前,涉及上述措施的采购项目若已经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则可以继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执行通知规定的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