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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6起产品质量领域违法案例,涉及电力电缆、柴油机燃料、肥料、电动自行车等,警示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新华财经北京7月6日电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汇总整理6起产品质量领域“内卷式”竞争违法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布,警示生产销售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南环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电缆产品案

  2024年8月16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海口市秀英区某项目工地正在使用的电力电缆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不合格。经查,该批电缆系海南环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销售,货值金额64.65万元,违法所得6.36万元。2025年2月25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作出没收电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13.1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绍兴宏冠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质量不合格的“液蜡醇醚复合柴油机燃料”案

  2024年8月29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绍兴宏冠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的“液蜡醇醚复合柴油机燃料”进行随机抽样,检测结果显示5个项目均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为24.57万元。2025年6月14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总计人民币31.17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冒用他人厂名肥料案

  2024年7月15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存放在仓库待销售的“好福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涉嫌冒用他人厂名。经查,该批肥料非经正规渠道进口。2025年5月26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没收肥料、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3.04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市静安区可旺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静安区可旺车行所销售的“极核”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购进5台,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20万元。截至案发仅售出1台,违法所得为人民币0.14万元。2025年2月24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市杨浦区安城桥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杨浦区安城桥车行所销售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采购了4辆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为人民币0.87万元。至案发,已售出1辆,违法所得人民币700元。2025年4月18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线索,查处上海乐舸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非法改装非机动车案

  2024年7月19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公安部门案件移送书,反映上海乐舸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改装非机动车。经调查,当事人将10辆电动自行车原有48V蓄电池全部改装为60V蓄电池后售出,违法所得为0.32万元。今年4月3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