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裁定欧盟白兰地倾销 实施反倾销税.
AI导读:
商务部7月4日公告,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威胁,倾销幅度为27.7%-34.9%,已接受价格承诺,对符合条件产品不征税。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征收反倾销税
7月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4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裁定中认定的倾销幅度为27.7%-34.9%。此外,商务部经依法审查,接受了欧盟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提出的价格承诺,对符合承诺条件的相关进口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
应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4年1月5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于2024年8月29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作出上述最终裁定。这一举措对国内白兰地产业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82000。该税则号项下装入200升及以上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来源:商务部网站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