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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7月4日公告,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威胁,倾销幅度为27.7%-34.9%,已接受价格承诺,对符合条件产品不征税。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征收反倾销税

  7月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4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裁定中认定的倾销幅度为27.7%-34.9%。此外,商务部经依法审查,接受了欧盟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提出的价格承诺,对符合承诺条件的相关进口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

  应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4年1月5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于2024年8月29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作出上述最终裁定。这一举措对国内白兰地产业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82000。该税则号项下装入200升及以上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来源:商务部网站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