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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公告,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决定自2025年7月5日起征收反倾销税,并接受价格承诺。

  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24年1月5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以下称相关白兰地)进行反倾销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等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2024年8月29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中国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继续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最终裁定

  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自2025年7月5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征收反倾销税。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调查范围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在本公告附件2中列明。初裁后,调查机关决定接受价格承诺,该承诺与本终裁决定同时生效。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5年7月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白兰地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四、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对自2024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7月4日止(含当日)进口的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白兰地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五、征收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征收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7月5日起5年。

  六、新出口商复审等

  对于欧盟未在调查期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申请期间复审。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2025年7月5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5年7月4日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