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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认定存在倾销,对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威胁,决定自2025年7月5日起征收反倾销税,并接受价格承诺。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34号 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24年1月5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以下称相关白兰地)进行反倾销调查。

  调查机关对倾销、损害及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2024年8月29日,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中国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继续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自2025年7月5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征收反倾销税。同时,调查机关决定接受欧盟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价格承诺。

  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白兰地时,应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对自2024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7月4日止进口的相关白兰地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征收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7月5日起5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申请新出口商复审或期间复审。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2025年7月5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5年7月4日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