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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新矿产资源法施行,首次大修保障矿产资源安全,构建安全保障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市场化改革,明确竞争性出让,创新物权登记与许可分离,实行探矿采矿“直通车”制度。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产资源法”)开始施行。这是矿产资源法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对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安全、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统筹发展和安全,矿产资源是工业的粮食和血液。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魏莉华表示,此次修订将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构建了全面系统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

  新矿产资源法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保护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穿矿产资源管理全过程,设立专章建立矿区生态修复制度。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副司长卢丽华介绍,自然资源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通知和指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庄晓泳表示,新矿产资源法明确原则上应当通过招拍挂等竞争性方式出让。新矿产资源法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制度上升为法律。

  新矿产资源法的另一个创新是,将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分离。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副司长胡斌华表示,新矿产资源法对矿业权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重构。

  新矿产资源法实行探矿采矿“直通车”制度,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探矿权人在登记的勘查区域内,享有勘查有关矿产资源并依法取得采矿权的权利。

  新矿产资源法首次对矿业用地作出专门规定,将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用地需求作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新矿产资源法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地质调查制度,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