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直播间打赏赌博成为新型赌博形式,存在识别难、取证难、溯源难、定罪难等困境。其花样繁多,隐蔽性强,流动性大,法律定性存在难度,亟待完善立法、加强技术监管、压实平台责任、加强公众教育。

  直播间里投注,不知不觉参赌,上万人员参与,上亿资金流水……近年来,多起直播间打赏赌博案件进入公众视野。半月谈记者采访发现,“直播带赌”不仅识别难,在监管查处过程中,也存在取证难、溯源难、定罪难等困境。

  “直播带赌”花样繁多,直播间打赏赌博指的是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以抽奖、竞猜、概率游戏等形式组织赌博活动,参与者靠充值虚拟货币或现金下注,实现“以小博大”的赌博目的。

  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刘斯凡表示,直播间打赏赌博类型多样,最典型的是“抽打赏返现”。有的主播还在直播过程中植入娱乐小游戏,吸引玩家参与投注。

  不久前,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星螺公司部分员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该公司在旗下语音聊天直播软件中插入名为“幸运售货机”的游戏插件,玩家通过该游戏下注投奖。

  防范、监管难度大,受直播间打赏赌博隐蔽性强、流动性大、传播速度快、迷惑性高等特征影响,防治此类乱象仍存堵点。

  平台的放任也让“直播带赌”更为隐蔽。一些直播平台与主播签订“业绩对赌协议”,让主播承担了不小的直播流水压力。

  “直播带赌”事前难预防,事后也难取证。赌客的流动性也增加了调查难度。此外,“直播带赌”在法律定性上存在难度。

  亟待多方合力治理,完善立法与司法解释,明确“直播间打赏赌博”的认定标准,加强技术监管与数据治理,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公众教育。

(文章来源: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