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解读
AI导读: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意见,推动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细化分级分类管理、优化布局等规定,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新兴产业培育及未来产业布局。
中国证券报记者2日获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施行。《实施意见》在分级分类管理、统筹优化布局、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优化退出机制、健全风控体系等方面做出细化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浙江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更好支持该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提出要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实施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基金要紧密围绕浙江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积极吸引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其中,产业投资类基金重点围绕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5年;创业投资类基金重点围绕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存续期一般不超过20年。
《实施意见》提出,要明确分级管理要求,控制基金层级、防止多层嵌套;建立省市两级联动投资重大战略性项目机制,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与国有企业基金协同联动;政府投资基金要因地制宜支持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
在健全决策和配套机制、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规范基金管理运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基金运作管理和投资决策机制;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容忍正常投资风险,对重大战略性项目进行差异化评价;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符合尽职合规要求的要予以免责保障;优化基金退出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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