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药高质量发展措施:医保商保联动,赋能研发破壁垒
AI导读:
7月1日,国家医保局等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设立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医保数据赋能研发,破除创新药进院壁垒,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助力创新药高质量发展。
7月1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围绕我国创新药面临的研发、进入医保、医院使用及支付压力等问题,提出涵盖5个方面共16条具体举措。
最具突破性的是首次提出设立“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强调,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同步调整,企业可自主申报。

医保数据赋能研发
在创新药研发环节,《措施》构建了一套立体式的支持体系。一方面,医保数据被创新性地引入研发领域,推动医保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利用。另一方面,资本支持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宽,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为创新药研发提供长期投资。
政策指导与统筹研发也成为研发支持的关键抓手。《措施》提出,优化医保部门企业接待机制,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加强政策指导,同时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
在创新药进入市场环节,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与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形成联动机制。《措施》提出,医保目录将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将纳入医保目录。同时,首次提出设立“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创新药。
黄心宇提到,2024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原保费收入达到了9773亿元,同比增长8.2%,已经基本接近有10亿人参加的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水平。建立商保创新药目录有利于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为商业健康保险留出更多发展空间。
破除创新药进院壁垒
在创新药的临床应用环节,《措施》从挂网、进院、使用、支付管理等多个维度进行了优化。创新药挂网程序更加灵活高效,为推动创新药加快进入定点医药机构,《措施》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且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
在临床使用能力提升方面,将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创新药使用能力建设。同时,统筹考虑药学服务产出等因素,研究编制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此外,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推进“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措施》也强调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将创新药支付纳入基金监管重点范围。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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