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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公告,明确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可享税收优惠,2025-2028年期间投资可抵免10%应纳税额,不足可结转,协定税率低于10%按协定执行。

  记者6月30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明确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政策旨在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境内直接投资,促进经济交流与合作。

  公告称,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此外,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中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的,将按照协定税率执行,这进一步体现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姿态和税收政策的灵活性。(记者申铖)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