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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布提示,自7月1日起,买卖药品需扫描药品追溯码,无码药品无法医保结算。追溯码作为药品“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多次扫码可能涉及假药、回流药等问题。

  国家医保局30日发布提示,自7月1日起,买卖药品需扫描“药品追溯码”,无码药品将无法进行医保结算。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需扫码后医保基金方可结算,已采购无码药品暂列“无码库”管理;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须全量采集上传药品追溯码。

  药品追溯码作为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若同一追溯码被多次扫码销售,则可能涉及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

  国家医保局建议消费者,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药品追溯信息查询”功能,扫描药盒追溯码,以获取详细销售信息。如仅查询到1次销售记录且为本人购买,则药品合法;否则,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举报并索赔。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