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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爱庆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爱庆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爱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对李爱庆受贿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图片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