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保基金使用
AI导读:
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针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虚假诊疗等问题,从入口管理、日常管理、监管和退出机制三方面明确工作举措,以规范医保基金使用。
针对近年来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虚假诊疗服务、伪造医学文书等行为高发频发等问题,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就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作出严格规定。通知聚焦纳入定点、协议管理、退出等关键环节,从三方面明确工作举措。
一是严把入口管理。包括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资源配置,对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如何综合多种因素确定本地定点医疗机构资源配置及动态调整提出明确要求;细化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包括按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严禁医务、医技人员“挂证”行医,影像结果上传调阅等;规范执行医药服务价格政策,明确了非公立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具体要求;新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设立6个月政策辅导期,对政策辅导期内医保部门需要开展的工作以及政策辅导期内出现违规问题的处理方式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包括强化协议履约管理,明确费用审核、落实预付金政策要求等;加强医保支付管理,对医疗机构配合医保部门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以及禁止转嫁费用等提出具体要求;推动药品和耗材平台采购,对“无码不采”“无码不付”提出要求;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处方外配管理、应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等提出要求;落实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要求,对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相关人员信息维护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人员采取“驾照式”记分等提出要求。
三是严格监管和退出机制。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解除协议情形的基础上,对部分情形进行了细化和延伸,总体符合当前基金监管新形势,有其必要性。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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