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际调解院公约》
AI导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2025年5月30日签署的《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并声明涉及世贸组织项下争端将不提交该院,彰显我国维护权益立场。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2025年5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的《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此举标志着我国在国际调解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推动国际调解机制的完善与发展。同时声明:根据《公约》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及世界贸易组织项下争端,将不提交国际调解院,这体现了我国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的坚定立场。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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