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土地盘活利用方式
AI导读:
深圳作为人口大市、经济大市、土地小市,面临土地资源紧张挑战。近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提出改革闲置土地处置和收回机制,完善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与闲置时长挂钩政策,创新土地盘活利用方式,为全国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的‘深圳范式’。
中经记者陈婷赵毅深圳报道
深圳湾畔,改革的浪潮始终奔涌不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改革闲置土地处置和收回机制,完善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与闲置时长挂钩政策,创新土地盘活利用方式。
深圳是一个典型的人口大市、经济大市、土地小市。根据《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0年末,深圳市建设用地1027.25平方千米,国土开发强度约50%。经过40多年的高速发展,深圳面临土地资源紧张的严峻挑战。
国家高端智库CDI资深研究员宋丁接受采访时表示,上述《意见》相关部署是一种政策性与市场化紧密结合的处理方式,对深圳盘活闲置土地是非常好的政策导向。中指研究院华南分院高级分析师孙红梅告诉记者,深圳此次改革提出的“土地闲置费与闲置时长挂钩”政策,本质上是通过动态经济杠杆破解土地资源错配难题。
“像深圳这样高度城市化的城市,其开发强度之高,新增供地空间也很有限。一些用地在出让较为粗放、供应规模较大的情况下出现开发不足,这就导致了低效土地大量闲置、土地空间需求又得不到满足的双重困境。”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称。
超百宗土地闲置
记者注意到,《意见》进一步明确健全土地等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李宇嘉表示,近十几年来,大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快,导致很多二产用地(工业用地)低效但难以退出,从而产生土地闲置。从房地产角度说,部分地块很容易超过1年或2年仍未开发,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6月发布的《闲置土地信息公开表》,深圳市存在97宗闲置土地,其中地块闲置时间最久达324个月(27年)。不过,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闲置土地认定数据公示系统,当前全市总共131宗闲置土地,其中有16宗已闲置30年以上。
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孙红梅告诉记者,深圳闲置土地的形成是多重因素叠加的历史与现实矛盾。此外,过去土地出让后,对开发进度的动态监管存在漏洞,闲置认定标准、处置流程不够细化,导致部分土地长期“沉睡”。
从“深圳经验”到“全国方案”
早在多年前,深圳已对闲置土地处置进行探索。孙红梅表示,依据《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深圳主要通过收取闲置费(标准为土地出让金的20%以内)、协议收回、无偿收回、督促开发等方式处置闲置土地。现有措施对短期闲置土地有一定约束,但对长期囤地、复杂历史遗留问题效果有限。
宋丁认为,此次《意见》提出“完善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与闲置时长挂钩政策”是用市场化的办法解决闲置土地的处置和回收。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要求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
事实上,深圳遇到的问题不是孤例。去年以来,为应对存量土地盘活利用问题,多地使用专项债资金实施土地收储。不过,土地专项债收储当前仍面临价格评估机制难统一、参与主体单一、资金平衡难题等困境。
孙红梅表示,深圳可探索土地出让时签订“开发进度履约协议”,明确闲置预警、收费、收回的全流程标准,类似“土地开发倒计时”机制;探索土地使用权“二次流转”,允许闲置土地通过转让、合作开发、政府收储等市场化方式盘活。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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