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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及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缓解融资难题,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新华财经北京6月27日电(记者董道勇)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安排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各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工作,在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撬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10类重点就业群体以及吸纳其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项政策持续优化完善。2019年,财政部门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2020年,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2023年9月,财政部修订出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扬州市、深圳市等90个地区入选。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奖补资金,支持示范区普惠金融发展。

  财政部明确,示范区要立足区域特色和发展需求,优化完善融资增信等机制,推动普惠金融贷款“增量、扩面、降价”。记者了解到,对于入选示范区,中央财政采取与绩效挂钩的方式对示范区分档奖补。

图为中央财政采取与绩效挂钩的方式对各省示范区分档奖补金额

  “中央财政对入选示范区的城市有奖补资金,将统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面,这对全市小微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扬州市财政局金融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财政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支持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等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对这些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定向费用补贴。

  在奖补条件方面,享受奖补支持的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当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均存贷比高于50%(含50%)等。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认为,通过财政普惠金融专项发展资金,既缓解了金融机构在对小微企业放贷过程中的风险顾虑,也为金融机构拓展了下沉市场。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