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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财政部发布通知,明确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资本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的范围、时间、依据及程序,为财务处理提供明确指导。

  6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明确可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金范围,将可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金限定为两类:一是“接受用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二是“接受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方式,或者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捐赠的方式进行的资本性投入”。同时,《通知》还明确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时间、依据等,规定“以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应当以本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不早于2024年度)个别财务会计报表为依据,以期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并详细说明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程序。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