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北京市印发实施意见,明确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严禁非法定主体实施检查,并开展审核公布工作,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权益。

  北京市近日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对涉企行政检查的主体人员等事项进行明确。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聚焦检查主体资格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等三类主体具有行政检查权。严禁各类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检验检测等第三方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行业商会、协会等组织不属于行政检查主体,不能实施行政检查。这一规定有助于减少企业负担,提升行政效率。

  目前,北京市正在组织各级部门开展行政检查主体的审核及公布工作。该项工作完成以后,企业遇到入企检查,可在各区政府、各市级政府部门网站的“行政执法公示”栏目核实相关单位是否属于行政检查主体,确保检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