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优化营商环境
AI导读:
北京市印发实施意见,明确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严禁非法定主体实施检查,并开展审核公布工作,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权益。
北京市近日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对涉企行政检查的主体人员等事项进行明确。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聚焦检查主体资格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等三类主体具有行政检查权。严禁各类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检验检测等第三方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行业商会、协会等组织不属于行政检查主体,不能实施行政检查。这一规定有助于减少企业负担,提升行政效率。
目前,北京市正在组织各级部门开展行政检查主体的审核及公布工作。该项工作完成以后,企业遇到入企检查,可在各区政府、各市级政府部门网站的“行政执法公示”栏目核实相关单位是否属于行政检查主体,确保检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