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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针对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2025年专项整治,明确工作重点、原则、任务分工、步骤及要求。

  6月23日,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恶意串通行为。

  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相关要求,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首次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5年是关键一年,决定继续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巩固拓展前期整治成果。

  一、工作重点

  聚焦“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内容同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专项整治重点任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纠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坚持协同共治。着力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方力量有效集成、同频共振,不断增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堵塞监管漏洞。

  三、任务分工

  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组织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上述分工,组织本级专项整治工作,上级部门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导。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5年6月开始,至2026年1月底结束。具体分阶段安排如下:

  (一)筛选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归集代理机构全国执业数据信息,合理确定三类代理机构名单,合理确定两类代理机构名单,财政部选取部分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形成本辖区代理机构检查名单。此阶段工作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开展自查。财政部门向被抽查的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按要求报送政府采购项目清单,财政部门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并通知相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被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财政部门。此阶段工作应于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

  (三)书面审查。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此阶段工作应于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

  (四)现场检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并按要求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后由其签字盖章确认。此阶段工作应于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

  (五)延伸核查。财政部门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此阶段工作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

  (六)处理处罚。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处理处罚信息。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辖区处理处罚信息,财政部汇总全国处理处罚综合信息。此阶段工作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七)总结报告。各级财政部门形成本级专项整治工作报告,省级财政部门于2025年12月底前形成并报送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报告,财政部汇总形成全国专项整治工作报告。财政部门及时将工作报告向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此阶段工作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省级财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落实。

  (二)深化部门协同。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化与公安部门行刑衔接,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联动。

  (三)创新监管手段。财政部门要积极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大力推进智慧监管,深度运用数字化手段,破解政府采购监管难题。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