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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6月20日发布决定,废止了包括《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在内的四部金融规章,此举旨在优化金融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6月20日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决定》,被废止的规章包括《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4号)、《银行业立法规划》(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2号)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该规定最初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2号发布,后经2013年第11号令修改)。此次废止的四部规章,旨在进一步优化金融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率。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