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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天津滨海高新区就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电力集群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办法征求意见,提供实缴注册资本及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6月17日,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电力集群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对新注册(迁入)企业,在政策期内新增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及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予以支持,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若新增实缴注册资本达10亿元及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则按1.5%支持,总额不超5000万元。

  对在先进电池、风电风热、光伏光热、氢能等新能源领域,以及新型材料、电力电气等细分赛道落地产业化项目或平台,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2000万的企业,按投资总额的15%给予支持,年度最高达1亿元。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