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再升级,探索土地盘活新路径
AI导读:
深圳作为中国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综合改革试点再升级,提出多方面重要举措。同时,针对土地问题,改革闲置土地处置机制,创新土地盘活利用方式,以满足未来产业和民生服务需求。
炎炎夏日的深圳,布吉老街的街头人来人往。这里是龙岗区工业最集中的地区之一,因此也是年轻人初来深圳的一个重要的落脚之处。三四十年前,1980年深圳经济特区刚刚成立之初,这里曾经是特区和内地之间的分隔线——“二线关”上的一道重要关口。随着2010年宝安、龙岗划入特区,2015年二线关口的检查站纷纷拆除,历史的痕迹在时光中渐渐淡去。
取而代之的是日新月异的城市变化和经济增长。2020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中办、国办发布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深圳被正式赋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历史使命。五年后的6月10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提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等多方面重要举措,进一步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
这是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宣示。根据2020年的《方案》,深圳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五年过去了,这些目标取得阶段性成效,深圳形成了一批重要的制度成果,比如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等。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近五年来,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形成了一批重要改革创新成果,为全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提供了经验资源。《意见》则是对《方案》的一次升级,突出了三方面的重要举措:经济领域改革与教育、科技、人才等改革的协同联动;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卡点和堵点;在制度型开放、科技创新等方面推出一批探索性举措。
作为中国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深圳无疑是“寸土寸金”的典型。土地,成为限制深圳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因此,《意见》在健全土地等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方面,改革闲置土地处置和收回机制,完善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与闲置时长挂钩政策,创新土地盘活利用方式,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类似深圳这样的高度城市化的城市,开发强度接近60%,新增供地空间很有限。同时,前期快速发展时期,土地出让速度快,但功能定位、开发进度等方面的精细化考虑不够,导致一边是大量闲置低效土地,另一边是土地空间需求得不到满足。因此,就需要改革闲置土地处置机制,创新土地盘活利用方式。
未来,深圳在发展高科技、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方面,在民生服务、扩大内需等方面,还有巨大的用地和空间需求。同时,深圳还有大量已批未建、未开发、低效闲置的二三产业用地。李宇嘉认为,在低效用地盘活方面,深圳需要将国家的红利与深圳先行示范在政策创新上的自主权结合起来,创造出盘活利用的新模式,这是深圳能否突破发展空间约束的关键。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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