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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一起医药反垄断大案,对自然人郭某某及四家药企达成的价格垄断协议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没款总计3.62亿元。此案彰显了法治利剑的作用,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推动了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南都讯记者黄莉玲  6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一起医药反垄断大案,罚没金额高达上亿,彰显“反垄断、护民生、强震慑”的决心。

  在当天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王秋苹强调,市场监管部门正持续加大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力度,对任何推高民生成本的违法行为,都将保持高压态势。

  此次通报显示,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自然人郭某某及四家药企达成的价格垄断协议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没款总计3.62亿元。郭某某通过组织聚会、实地走访等方式,与四家企业商讨提高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导致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

  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四家企业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价格从每公斤8000元上涨到1.3万元,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反垄断法》,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郭某某处以顶格罚款500万元,对四家企业合计罚款3.54亿元,并对四名责任人员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王秋苹指出,此案作为医药领域重大典型垄断案件,以法律刚性破除垄断壁垒,为市场活力护航。案件不仅彰显了法治利剑的作用,还有效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推动了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首次实现了“组织者+企业+责任人”三重追责,为医药行业构筑了全链条治理的法治保障。同时,案件也体现了执法部门对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坚决维护。

  医药领域一直是我国反垄断执法的重点领域。今年3月,反垄断执法部门还对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垄断案涉嫌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没合计2.23亿元。

  未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力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守护好群众的“救命药”“安心价”,绝不让企业“带病经营”,绝不让市场“蒙眼逐利”。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