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北京市医保局近期出台新措施,加强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要求医药企业上调短缺药品价格时主动披露信息、开展自查自纠,并强化价格异常情形的核查处置,确保短缺药品价格稳定,防止再次涨价。

  北京市医保局近期出台新措施,进一步加强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要求医药企业在上调短缺药品价格时,必须主动披露相关信息,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医保局将强化对价格异常情形的核查处置,确保处置过的短缺药品不会“改头换面”再次涨价。

  短缺药品是指被列入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药品。针对这些药品,北京市医保局明确表示,将加强对异常高价和供应异常的短缺药品的核查处置,提升短缺药品价格和配送的监测能力。同时,利用提醒告诫、函询调查、约谈整改等手段,确保短缺药品价格稳定。

  市医保局强调,各医药企业作为短缺药品价格的第一责任人,在调整药品价格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成本和供需变化等合理因素,审慎决策。并在申请挂网、上调价格时,主动履行信息披露和自查自纠义务,确保短缺药品价格与市场实情相符。

  此外,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还遵循清单管理和保供优先的原则。各医疗机构在采购短缺药品后,需在规定时限内向医保局备案。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则需定期收集本市短缺药品价格和配送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医保部门下发的线索,并向上级医保部门报告相关处置情况和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进展。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