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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公共政策学院院长郑永年解析该法意义,为深圳落实该法律提出建议,强调民营企业创新作用,建议深圳多管齐下实施,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深圳商报讯】(首席记者张玮玮)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正式施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这部法律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近日,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公共政策学院院长、前海国际事务研究院院长郑永年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深入剖析了该法的重要意义与深远影响,并为深圳落实该法律提出了宝贵建议。

该法律为民营经济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郑永年指出,从1988年宪法修正案赋予私营经济法律地位,到近年来中央连续出台一系列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现了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持续重视。此次以法律形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体系性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将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家信心。

郑永年强调,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民营企业是创新之源。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将带来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举措的出台,有利于民营企业在产业发展中大胆创新,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法律地位,获得更多融资机会和发展空间。

针对深圳,郑永年建议多管齐下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他提到,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深圳作为创新之都,更应重视民营企业的作用。他建议深圳依据自身产业和经济结构,从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等方面着手,重点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尤其是独角兽企业。

同时,郑永年还建议深圳用好特区立法权,以法规形式更有效地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并考虑大湾区规则衔接、深港融合等因素,以及外商投资与民营企业合作等情形。他呼吁多邀请民营企业家召开座谈会,倾听企业声音,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发展的难点。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