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补缴消费税超亿元,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扩大引关注
AI导读:
近期,两家上市公司因补缴消费税等超亿元引发市场关注。事件发生在财税部门扩大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相关公告,扩大征税范围,如混合芳烃、重芳烃等。此举旨在促进成品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但引发企业与税务部门争议。未来消费税改革备受关注。
两家上市公司因补缴消费税等超1亿元,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5月底,诚志股份有限公司(000990.SZ)发布公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经自查发现,需对碳五重质烃产品补缴消费税、税金附加及相关滞纳金共计约1.66亿元,且已全额缴纳。
去年8月,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839.SZ)也发布公告,按照当地税务要求将其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最终补缴消费税、附加税费合计约4.79亿元。
这两起补缴消费税事件均发生在财税部门扩大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后。2023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实质上扩大了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如混合芳烃、重芳烃等需按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安永大中华区税务合规与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兰东武表示,这两起事件是典型的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的案例。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扩围后,相关企业补税并非个案。税务总局对消费税税收征管进行了专项检查和督导,涉及补税的案例并不少见,且补税金额通常较大。
在征收管理中,企业与税务部门就产品是否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存在争议。例如,博汇股份认为其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不属于应税范围,但税务部门认定应缴纳消费税。
兰东武指出,成品油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判断具有特殊性,双方往往产生不同理解。同时,化学品名繁杂多样,存在通过工艺调整彼此替代的可能性,导致“变更品名”逃税手段常见。
为降低涉税风险,税务总局给出指导,如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判断产品是否属于应税范围。此外,纳税人可以从产品的化学特性、生产许可等角度区分。
今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成品油涉税产品检测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成品油涉税产品检测工作,解决税企争议,规范市场秩序。
今年财税改革的一大重点任务是消费税改革。政府工作报告提及加快推进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多位专家表示,成品油具备征管环节后移的条件,且近年征管力度加强,后续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有望后移。
兰东武认为,征税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有利有弊,既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高地方政府征管积极性,也可能增加税务机关征管成本和难度。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4年国内消费税达16532亿元,同比增长2.6%。2025年前4个月国内消费税6502亿元,同比增长1.8%。其中,成品油消费税占比超过三成。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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