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推动电力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AI导读:
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推动电力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完善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旨在激发员工积极性,强化主人翁意识,实现事故隐患的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推动电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旨在推动电力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完善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旨在激发员工积极性,强化主人翁意识,利用员工身处一线的优势,实现事故隐患的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构筑电力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推动电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该机制特别强调鼓励电力企业员工报告对电力生产安全和系统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四新”(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和新能源、新型储能等新业态发展中暴露的事故隐患,并鼓励员工提出整改建议。
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电力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积极响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要求电力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旨在充分调动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积极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电力事故发生。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推动电力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构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利用员工一线优势,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构建电力安全生产的“人民防线”,推动治理模式转型。
二、报告内容
鼓励员工报告以下情况: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违规操作、不使用劳保用品、违章指挥等。
(二)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如安全警示缺失、设备不符合标准等。
(三)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如作业场所风险未评估、安全措施不到位等。
(四)安全管理缺陷,如重大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落实安全责任制等。重点鼓励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及新业态发展中的隐患,同时提出整改建议。
三、工作机制
电力企业需建立清晰、权责明确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包括受理机构、奖励标准等,并提供多种报告渠道。明确分级分类奖励标准,确保隐患及时核查整改,完善管理台账,公开报告及整改情况。
四、管理要求
电力企业应按规定落实奖励支出,结合物质与精神奖励,保护报告员工权益。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倾斜,强化正向激励。
五、推动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6月底前建立机制,并纳入安全检查范畴。加强过程管理,定期总结通报机制运行情况。做好行业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对落实不力的企业依法处理。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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