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推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平等权利
AI导读:
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肖渭明表示,将全面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重点推动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一城一策”,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该制度旨在解决近3亿人口在常住地无法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
记者辛圆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在周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透露,发改委正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携手相关部门,总结地方经验,全面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肖渭明强调,将以人口密集流入的城市作为重点,推行“一城一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能享受与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周一公布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实施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
据央视新闻报道,专家指出:“2024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达67%,而户籍人口比重仅为50%左右。若基本公共服务仅限于户籍地提供,意味着近3亿人口无法在常住地平等享受与户籍人口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
具体而言,《意见》提出,将通过常住地直接提供、跨区域协同办理、完善转移接续等方式,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并再次强调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利。
回顾去年7月2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方面,首次提出了“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也明确指出,将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界面新闻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地区已率先行动。
2023年7月,浙江率先出台方案,从制度层面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明确以居住证为载体,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在教育、住房、医疗等六个方面的公共服务保障。
今年3月12日,湖南省委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提升农业转移人口户籍登记、迁移的便捷性,健全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此外,《意见》还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的就读比例。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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