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办、国办印发新意见,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包括跨区域协同经办、完善转移接续等措施。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将制定实施办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权利。同时,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群众住房需求。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旨在提升民众生活质量。采取常住地直接提供、跨区域协同经办、完善转移接续等措施,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确保服务的全面性和便捷性。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将“一城一策”制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利,促进社会融合。同时,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其住房保障。此外,支持各地统筹资金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长期租赁住房的运营,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