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务院批复海南自贸港内,海南省政府将获权审批特定土地转用及征收事项,旨在加速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程,推动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确保审批严谨,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

  国务院正式批复:为深入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自批复印发之日起,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海南省人民政府将获权审批特定土地转用及征收事项。这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超出规定面积的耕地和其他土地征收。海南省政府需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确保审批严谨,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审查,以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并维护农民权益。同时,确保审批权有效实施,不得再次授权或委托。

此次授权旨在加速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程,推动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海南省政府将承担起更大责任,确保用地审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文章来源:财联社)